关于克隆技术(以及干细胞技术)的立法(2004)
2006-11-18 07:43:45.0
一项技术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使用者的目的和社会影响。
克隆技术一方面造福于社会,另一方面又可以危害社会。
可以把克隆人技术看作是(半)人工合成或(半)非天然繁殖,或者事业其它严格术语描述。与之最为相近的是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作物之类,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者受益于该项技术,不管赢利还是非赢利,都必须为该项技术对社会的实际作用负责,理所应当地担当相应的责任。
当今世界上,中国是宗教势力薄弱的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宗教阻力较小,可以不必应声于国际势力,不禁止克隆人。但比照其他技术和行为的法律责任,严格限定行为人的资格和责任,对克隆人的连带责任和监护责任要高于一般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中国会受到“人权组织”的攻击。但是我们在其他基本人权上的工作更为窘迫。
应该看到,克隆技术和克隆人是存在着巨大的社会需要,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有一句话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一想我们是否在这个问题上执行了双重标准,对别人的需求依据自己的喜恶来支持或反对?
对于一对恩爱夫妻,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形成受精卵,而其他条件具备,以立法形式阻止他们繁衍后代是否人道?
是不是有这样一个事件?是我们中国的,就是最近一二年,这个事件献身的消防队员有二三十人。其中有一个关于新婚夫妻的报道,丈夫在消防救灾中牺牲,深爱丈夫的妻子悲痛万分。因为还没有怀孕,又想为丈夫留下后代,医院方面全力帮助,但是没有成功。当时我想,如果有克隆技术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深爱丈夫,但是失去丈夫的妻子想用克隆技术为丈夫和自己留下后代是无可指责,徨论禁阻了。支持这样的行为,对社会的意义只能是进步和向上,或者说我们推崇恩爱和纪念。社会上有卑鄙下流之徒,但是也有纯洁高尚的人,不能因噎废食。
技术是在发展和完善之中,有一些技术可能很快完善,有的可能永远达不到无可指责让人满意的程度,当然,对于不同的技术人们的要求标准经常有天壤之别。
在医学进步的同时,人类的自然淘汰率下降,基因缺欠的保留机会比以往要大(不公平的世界,富有、单传与贫苦、多生的情形同时存在)。有多少人敢站出来说:反对医学进步和维持病弱个体生命的延续(我将另文讨论)?
社会允许基因缺欠的存在和积累。我们需要解决我们人类的生存和繁殖方面的某些问题吗?
我们需要基因修补或其他技术,类如克隆技术吗?
如果说这可以利用来破坏社会,那么破坏是没有人能够禁止的。任何技术都是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可以造孽于人类。
国际公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东西,实际上在管住有益一面,它是有用的,在管住有害一面,它是无用的。
政治、宗教和科学一直是相互利用,混杂相处的。
人们对克隆技术的一个最大担心可能是由对于克隆战争狂人的宣传导致。
人的性格和行为主要由后天形成。克隆一个古埃及人,让他生长在我们大连,他是说海砺子味的汉语还是古埃及语言?行为是象大连人还是象广州人?
“橘逾淮而北为枳”(这里使用原意,技术上不完全正确)。
有寓言或者是故事,说一个仇视女人的牧师培养一个孤儿,一直向他灌输仇视女人的思想,但是这个孤儿不知道女人是什么,但是他在这种环境中长大为青年。一天,与牧师外出,见到几个美丽而活泼的姑娘,青年十分喜欢她们,问牧师:这是什么?牧师说:是绿鹅。青年说:我太喜欢了,给我带一只回去吧!
如果使用战争狂人克隆出新体,是否可以培养出满意的战争狂人呢?
逆反心理不会培养出倒打一耙的人物?再说,此时的克隆人只不过是一个别人目的的道具而已。现代社会已经发展到普遍推崇的“民主”就可以发动“正义”、“得到人民支持的”战争,民主与独裁已经殊路同归(此事另议),何必那么麻烦?
虽然这是一个难题,但是真理经常是由权势、宗教、威胁、虚伪和谎言决定,在宣传和辩论中是不是这些最有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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